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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立案审判职能 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www.jtnews.com.cn · 08-11-21 09:56:27

司法为民是党的执政为民思想在司法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法院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更是“三个至上”思想的必然要求。由于立案审判的特殊性,司法为民在立案审判工作中具有丰富的外在表现。金坛法院立案庭全面履行立案审判职能,在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方面力争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保障诉权,方便群众诉讼。金坛法院立案庭坚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权,该立的案件不拖延,能做到当时办理的立即予以受理,以最快的速度立好每一件案件,并尽快移送相关业务庭。同时,积极探索立案方式的多样化,为当事人拓宽诉讼渠道,方便当事人诉讼:为了方便上班族的诉讼,多年来实行假日立案;考虑到老弱病残者不便来法院立案的实际情况,便推行预约立案制,除提供电话、信件预约立案外,还派专人上门办理立案手续;针对少数情况紧急的突发案件,采取立案110措施,争取以最快的时间办理立案相关手续;为方便广大农村地区案件的诉讼,市法院两个法庭也设立立案窗口,针对广大农村地区直接受理案件。

  二、强化服务意识,落实服务措施。金坛法院立案庭着力强化干警司法服务意识,大力加强各项服务的软硬件建设,将各项服务措施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努力擦亮法院和法官的“窗口”形象。本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亲民方针,在宽敞明亮的大厅设置诉讼指导、案件受理、收费、信访等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立案服务;与立案有关的诉讼指南、案件审限、风险提示、案件流程、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敞开式受理台,使法官与当事人交流无距离;桌椅、饮水机、水杯、纸笔、常见法律文书样式一应俱全,让当事人如沐春风,感受司法人文关怀。另外,立案庭还进一步深化诉讼导诉制度,对那些诉讼能力较弱的起诉人,采用口头、书面和提供起诉状样本等方式进行诉讼指导,并由一名审判员专门从事这项工作,使起诉人少走了弯路,少跑了冤枉路,同时,实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提示等制度,确保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三、落实司法救助措施,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在立案中,金坛法院充分关注广大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针对农村一些孤寡老人、残疾人追索赡养费、赔偿金案件以及少数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有关贫困群体的案件,积极落实缓、减、免的司法救助制度,满足社会上大量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此外还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根据金坛法院关于“护苗工程”的要求,对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在立案时予以特别的重视,每位立案法官都建立了相应的登记薄,把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都登记造册,并且在立案材料上加盖“护苗工程”印章以示区别,在法律原则内,尽最大努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立案庭非常重视信访接待工作,充分利用信访接待窗口,答疑解惑,帮助群众解决法律问题。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该庭特意安排了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且业务熟悉的同志担此重任,接待人员利用自己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熟悉各类法律法规的优势,解答来访人员的各种疑问,解开了很多来访人员的思想疙瘩,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另外,该庭还认真处理每一件群众来信,做好信件的登记和处理工作,力争做到了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基本上达到群众要求。
作者:尹国忠 汪开友
新闻来源:金沙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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