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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度常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标准发布
 
www.jtnews.com.cn ·2008-6-6 10:19:29·来源:龙网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简称当期缴费年度),全市各统筹地区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不含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人均1369元;职工以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上限为6846元,下限为1369元。

  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可以参照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费可享受优惠基数
  当期缴费年度内,参加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分二档:第一档月缴费基数为2282元,第二档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按月缴费可享受优惠基数。
  据悉,按照常劳社险〔2006〕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有四类对象可享受第二档缴费基数:1、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3、市区当期缴费年度内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4、市区持有按常政发[2006]56号文件明确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并在享受优惠期间内的人员(当期缴费年度内)。

关于工伤待遇计算计发金额增长一成以上
  根据规定,2008年6月30日前按规定符合领取工伤定期待遇的人员,从2008年7月1日起,其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调整后的计发金额=调整前的计发金额×1.1191(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1+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70%+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30%,其中:上年度市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5.6%,上年度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为3.3%,按上述公式计算,本次调整系数为1.1191。

  (二)调整后的月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不低于1369元。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计发职工因工致残、因工死亡有关待遇标准的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31元。   

 
 
作者:冯士海 谢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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